录取办法
1.第一批自主招生(提前批)和第二批自主招生。录取办法按盐教普《海盐县201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》及相关要求执行。
2.第一、第二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。录取时,首先对考生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,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,即向该学校投档,体现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。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的顺序检索,体现“遵循志愿”的原则。各批平行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。
3.海盐高级中学除提前批外,其它批次招生录取时实行“部分名额分配到校、保底录取”的办法。(名额分配见附件2)
4.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分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,则按语、数、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,如果仍相同,则按语文学科高者列前;如果再相同,并列者共同进入,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。
5.“三限生”的录取在所属批次的重点生或普通生录取后按志愿择优录取。
6.特长生录取。按县教育局2013年普高特长生招收办法执行。(另行发文)
7.录取普高第一批次及以上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A等。录取第二批考生时,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C等及以上。
8.已被录取的考生,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。如出现上述情况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普高学籍,并追究有关学校责任。